南通市第三屆“樂王杯”音樂藝術競賽活動章程
一、活動宗旨
為廣大青少年音樂藝術愛好者,提供一個展示才華、相互學習、相互交流的平臺,培養他們欣賞美、創造美的能力,讓他們從音樂競賽中體驗成就和快樂,進而促進綜合素質的提高。
二、活動時間
2013年7月29、30日進行(如有調整,另行通知)。
三、報名方式
1、學員自愿報名、老師推薦。
2、參賽學員報名時需提供2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,并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,以便核對年齡。
3、認真填寫報名表,做到內容真實、字跡端正清晰。
4、繳納競賽活動費120元/人。
四、參賽組別
1、幼兒組(5-6周歲)
2、兒童組(A組7-9周歲;B組10-12周歲)
3、少年組(A組13-15周歲;B組16-17歲)
4、成人組(18周歲以上)
五、比賽項目
1、器樂:民族樂器(獨奏)、西洋樂器(獨奏)、樂器組合(齊奏、重奏、合奏,人數不限。)
2、聲樂:獨唱、演唱組合(人數不限)。
六、參賽要求
1、聲、器樂比賽曲目:每位參賽曲目準備本專業具有一定程度的樂曲1-2首,服裝、伴奏自備;每個曲目的時間以5分鐘為限。
2、器樂項目,原則上除鋼琴、古箏、電子琴、爵士鼓外,其他樂器由參賽者自備。
3、賽場提供基本音響條件。
七、獎項設置
按年齡、專業組別設置獎項。獎項分為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、鼓勵獎。組合類項目以節目設獎獲得等級獎的發給獎杯和獎勵證書,獲得鼓勵獎的發給獎勵證書。
八、評委的聘請
評委均由資深的音樂教育家、社會音樂考級考官擔任。
九、賽事推廣
1、8月25日舉辦獲獎選手頒獎音樂會
2、在樂王網站和樂王藝校宣傳欄中公布獲獎學員的名單、圖片或參賽視頻。
3、對獲得等級獎的選手,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競賽活動。
4、組織獲獎的學員參加社會公益性活動,進一步為他們提供鍛煉提高的平臺。
樂王音樂藝術專修學校
二○一三年五月八日